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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境加工账册在办理账册项下货物进出口时需要强制按照《海关总署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》第八条“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和复进口应在同一口岸”的内容吗?

问题:出境加工账册在办理账册项下货物进出口时需要强制按照《海关总署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》第八条“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和复进口应在同一口岸”的内容吗?
回复:您好!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(关于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的公告)可知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选择进出口口岸。,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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